青岛土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湛园
工程工地夜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促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发挥工地夜校在提高员工素质、加速员工成长的重要作用,推进工地培训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工地夜校的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所称的工地夜校指公司自有员工及劳务工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学习的活动及场所的统称。劳务工人工地夜校也称农民工业余学校,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办法三、本办法规定了工地夜校的办学流程、管理规范等相关事项。
第二章基本要求
一、设立条件
标准:自有员工15人以上、劳务工人人数100人以上,工期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以及各基层固定单位都应建立工地夜校。
本工程自有员工有32人、劳务工人人数150人左右,工期365天。已具备建立工地夜校条件。
二、基本设施
1、工地夜校应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可设立单独的培训室,也可利用工地会议室、活动室。
2、工地夜校内应配备基本的教学设施,包括黑板(白板)、桌椅、电视机等,有条件的可配备投影仪、讲台、音响设备等。
3、劳务工人授课地点可设在室内,与自有员工共同使用教学资源,也可设在室外,按照公司相关规范要求搭设开放式培训场地。
4、工地夜校创建后,应在适合位置悬挂牌匾等醒目标识。
项目工地夜校已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工地夜校内也已具备基本的教学设施,包括黑板(白板),桌椅、电视机、DVD机、音响设备。
三、备案管理
1、一般情况下,项目具备创建工地夜校条件15天内,应制定夜校培训计划并开始实施培训课程。
2、拟创建工地夜校应按规定填写《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工地夜校创建备案表》,并附办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3、没有备案的工地夜校不能参加公司组织的优秀工地夜校的评选。
第三章管理规范
一、课程内容
1、所有课程应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和人员情况确定。内容可以包括:业务和技术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理论前沿知识、法律知识、思想政治理论、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文明礼仪作风、团队意识训练以及其他各种有利于提高员工知识、技能、综合素质的课程。
2、针对劳务工人授课的内容可以包括:操作技能、质量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劳动保护、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等。
二、师资安排
1、公司领导、中层干部、岗位专家是工地夜校师资队伍的主体,都有义务为工地夜校授课,中层干部、岗位专家的授课课时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
2、项目、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所有管理人员都是本项目、单位的主要师资来源。
3、工地夜校可邀请业主、监理、驻地政府部门领导、大专院校老师等讲课,广泛利用各种社会师资力量。
4、公司内部授课人员接到通知或邀请后应提前一周确定好授课内容,准备好讲义或书面提纲,有条件的可以制作幻灯片等,保证授课质量和效果。
三、培训时间及形式
1、工地夜校授课主要安排在晚上、雨雪天或施工间歇期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
2、一般情况下,工地夜校每月授课至少两次,每月授课时间累计不低于2小时。
3、培训形式应结合实际,灵活多样,包括单一授课、案例分析、座谈交流、实践拓展等,也可以与文化活动相结合,探讨各种有益的培训形式。
四、课堂安排: 任课教师:
第一周(2课时): 张能平
重点: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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