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力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人愿意将座落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对此房屋现状已作充分了解,自愿租用。
二、承租人保证此房屋仅用于仓库。如需另作它用,须征求出租人书面同意。
三、房屋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约定:
1、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租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用于租赁房屋房租、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的履约保证,如房屋租赁期间履约被扣收,承租人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分两次交纳房屋租金。以半年为期预交房屋租金,即签订合同时交付前半年租金,前半年租期结束之前再提前交纳后半年租金。承租人可将租金打到出租人提供的相应银行帐户上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租人,出租人出具收据,承租人以此作为已支付当期房屋租金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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