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法制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四)完善各族教职工的法律培训、考试和考核制度,提高普法效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考试并将普法考试成绩与年终考核及评优相结合。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四五”普法对象的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不同的学习内容和培训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学校教师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30小时,集中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别是要加强《宪法》、《《教育法》等基本法律的学习,加强《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由*教育局办公定承担,并对下属单位干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工作制度,有效解决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各类案件。
(七)进一步完善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改进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启发各族师生学会用法,发挥教育系统优势,牢固占领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促进广大师生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的提高,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同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合作,把普法宣传工作引向深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普法对象的实际需要,确定相应的普法内容
和要求,制定可行性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骨干培训,有针对性地安排普法宣传内容。
(八)加强立法、执法工作。出台《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四、步骤与方法(一)步骤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规划从2017年开始实施,到2017年结束。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7年--2017年)制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四五”普法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健全机构,准备宣传材料,进行组织动员等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2017年)各单位认真制定年度计划,并遵照计划组织实施,加强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落实依法治校的各项规定,营造法制化的育人环境。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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