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完善工程咨询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委托和受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工程咨询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咨询服务的定义与范围〕本办法所称工程咨询服务,是指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全过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主要包括规划咨询、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
第四条〔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同时对工程咨询服务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防止低价竞争、市场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和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及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承担行业价格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的确定
第六条〔价格构成〕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由服务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
(一)工程咨询服务成本是指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业务人员工资、奖金、保险和福利、专家劳务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市场调查费、人员培训费、研究开发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工程职业责任保险费、折旧及摊销以及其他应计入工程咨询服务成本的直接费用。
(二)工程咨询服务期间费用是指工程咨询服务受托方组织和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是指工程咨询服务受托方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金。
(四)工程咨询服务价格中的利润,按成本费用利润率核定。
工程咨询服务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核定。
第七条〔定价方式〕工程咨询服务价格根据项目投资主体、委托主体以及投资规模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委托咨询服务项目以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咨询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项目的工程咨询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工程咨询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费用、税金及合理利润水平,统筹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价格和成本调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指导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受托方等相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十条〔政府指导基准价〕实
工程咨询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