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凤翔街道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村卫生室的工作绩效考核,同时规范村资金补助管理,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街道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及补助资金管理,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取酬、总额控制、考核发放的原则;坚持由街道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补助资金相挂钩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
按照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村卫生室每人每月补助资金500元。当月发放400元,另外100元纳入绩效考核发放。市、区政府补助政策如有调整,补助标准随之调整。
三、绩效考核内容
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参与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和群众满意度等。
1、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慢性病防治和老年人保健等工作;
2、基本医疗考核内容,包括医疗规范、基本药物申购分配使用、合理用药、规范化药房建设与管理、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管理等工作;
3、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新农合政策宣传与补偿金公示门诊统筹运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上级交办其他任务落实等情况;
4、群众满意度考核,主要调查村民委员会和当地群众对卫生室就医环境、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
四、资金分配使用
1、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基础性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到村卫生室,绩效补助资金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暂定每月固定发放村卫生室人员每人350元;绩效工资按照考核标准:80分以上,全额发放(150元整);80分以下,每下降一分扣5元,扣完为止。
3、绩效考核所扣除的资金将励给考核好的村室及个人。
4、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考核结果,组织发放村卫生室绩效资金;
五、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1年元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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