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经济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目前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后,我国又颁布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这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三大基本企业形态均已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初具规模。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使创业变得容易,增加了就业机会,大大缩短了失业周期;同时还可刺激经济增长,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真可谓一石多鸟。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
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2、特征
1)投资主体的个人性
——是由一个中国的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企事业单位、外资均不可)
2)企业财产的个人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一人所有,其对企业
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3)责任的无限性
——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独资企业的显著特点,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
其无限责任与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有所不同。由于是一人投资企业企业财产完全为个人所有,故,企业的行为等于个人行为,企业的债务等同于个人的债务。投资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尤为重要!
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若不能全部清偿则个人破产。但个人财产通常与家庭财产难以分开。
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前提: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这就有了时间上和形式上的限定
——在时间上,限定于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而不是其后实
际意义上的家庭经营。
——在形式上,应当是在设立申请书中载明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或者在有关的证明文件中注明。
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
就是说,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是有严格限制的
4)企业的非法人性
——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仅是一个经营实体,
而不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的特征之一即是以法人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人且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这就决定了其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也就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
分析案例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
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理解
如何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属于企业法人。
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法律规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个人独资企业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