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司发文
国科外字[2004]191号
关于征集和落实中朝科技合作
联委会第四十届会议合作
与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和中朝第三十九届科技合作联委会精神,中朝第四十届科技合作联委会拟于二○○四年八月在北京举行。
中朝两国有着传统的科技合作关系,一直保持着一定规模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目前主要形式为互派考察团组,采取对等招待的方式进行。为开好本次会议,请各单位从我经济和科技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并兼顾对方需求和建议,申报和落实中朝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我方申报项目时,请按要求填写附件1中的《项目申请书》(中英文一式两份,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附件2是朝方提出的项目清单,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落实。请各主管部门(省市科技厅,部委国际合作司或各院外事局等)6月20日前将申报和落实情况行文报我司,以便我及时汇总、筛选并提交联委会。
联系人: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独联体处滕洪胜
电话:010-68515510 传真:010-6851580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附件:
申请书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朝鲜合作项目通知
附件1:
中朝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四十届
会议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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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ry/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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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of Project:
(由科技部合作司填写)Project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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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ain of Study:
Partners:
中方
Chinese Side
朝方
DPR Korea Side
主管部门
Ministry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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