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一)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节约能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评为一年无生产事故获荣誉奖;被局、市、省评为安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按照《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奖500~2000元。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抢救中有立功表现的,奖1000~3000元。
(4)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的。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按国务院《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罚: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罚100~500元;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罚200~1000元;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报告而造成事故的,罚100~500元;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罚200~1000元;
(5)对批评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100~500元;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而造成事故的,罚款200~500元;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又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罚责任人200~500元;
(8)发生事故后,不能积极抢修,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罚200~1000元;
,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重伤事故超过公司的控制目标,‰,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
(二)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罚款规定
,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系帽带者罚款2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作业队长、施工员、安全员各100元。
、临边和陡坡施工(基准高2m以上)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50~100元,作业队未提供安全带的罚队长、施工员、安全员各100元。
、挡板或安全网,高层建筑应在首层和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违者罚作业队长、施工员、安全员各100元。
4,参加施工的人员,严禁酒后上班作业,违者罚款50~100元。
、焊工、架子工、机械工和场内机动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50~100元。
6.“四口、五临边”部位必须有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标志,违者罚作业队长、施工员、安全员各100元。
、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项目施工负责人同意,违者罚款100元。
,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违者罚款20~50元。
,应在电源总开关线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违者罚值班电工100元;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m;不允许电线绑在钢管、脚手架等金属体上,违者罚值班电工5
安全生产奖罚办法2010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