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县20**年农业保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富农作用,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1.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统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的相关重大问题。
2.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宣传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审核力度。季度报表数据作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指定专人认真核
实数据,切实避免出现虚假和错误数据。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负责提供相关承保基础信息,同时协同做好农业保险灾害鉴定和查勘定损工作。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要从落实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全局出发,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农业保险条款应尽义务。
四、开办险种和规模
1.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保费补贴规模及要求,20**年我县主要开设的险种有水稻
11.7万亩、能繁母猪0.74万头、育肥猪
9.98万头和森林保险18
29万亩。水稻保险金额由每亩320元增加到360元,各生长期赔付金额相应提高40元,费率维持5%不变,保费为每亩18元。新增保费由农户、各级财政按原负担比例承担。其余各品种维持上年规定不变。
2.我县对开办的险种总规模,应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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