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全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和清算组(清算人)成员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清算人)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试点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意见》适用简易注销条件的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注销原因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决定解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及成员
清算组成立(清算人确定)日期
简易注销类型
□未开展经营活动
□无债权债务
分支机构注销
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
□无分支机构
企业财产
处置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企业财产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公告报纸及日期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是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依法设立的企业,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试点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意见》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条件,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本企业属于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企业,已经清税完毕,企业财产已处置完毕,分支机构已注销完毕。如企业存在未完结债权债务或未清税完毕,由全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因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注销登记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全体合伙人/投资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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