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学讲座
主讲:李晓年
授课时间安排
第一讲:导言——第二章(3月5日)
第二讲:第三、四章(3月19日)
第三讲:第五、六章(4月2日)
第四讲:第七、八、九章(4月16日)
第五讲:第十、十一、十二章(4月30日)
第六讲:第十三、十四、十五章(5月14日)
第七讲:第十六、十七、十八章(5月28日)
第八讲:总复习(6月11日)
导言
一、契约理论与仲裁制度的产生
以身份地位同以契约关系确定人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的区别
二、仲裁法学的研究对象
1、仲裁立法及实践
2、仲裁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3、外国的仲裁立法与仲裁法学
三、仲裁法学的学习方法(略)
第一章仲裁制度概述
本章主要是仲裁制度概述,包括仲裁的概念与特征,仲裁制度的性质,仲裁的分类,以及仲裁法的概念和意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等。 *重点掌握:仲裁与仲裁法的概念,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掌握:仲裁的特征。 *一般了解:仲裁制度的性质和仲裁的分类
本章分为三节
第一节仲裁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仲裁的分类
第三节仲裁法
第一节概念与性质
一、仲裁的概念
二、仲裁制度的性质
第一节概念与性质
一、概念
(一)基本含义:
字面含义
应当具备的要素:
1、各方当事人自愿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相互间的争议。
2、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的第三者是非司法机关。
3、第三者为解决争议所作出的裁决,对各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二)仲裁与相关制度的比较
1、仲裁与调解的比较
2、仲裁与诉讼的比较
3、仲裁局限性:
(1)仲裁的自主性特点是一把双刃剑。仲裁当事人滥用仲裁程序的后果。
(2)对第三人缺乏约束力
(三)特征:
。
。
。
。( 案例1)
。
。
1、司法权论(Jurisdictional Theory)
(1)国家对仲裁的监督和管理的权力
(2)仲裁权的国家主权性。(德国等国家)
2、契约论(Contractual Theory)
仲裁权源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志的选择
3、混合论(Mixed or Hybrid Theory)
4、自治论(Autonomous Theory)
二、仲裁制度的性质
第二节仲裁的分类
一、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
二、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三、合法仲裁与衡平仲裁
四、民间仲裁与行政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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