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开分局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指南
一、告知程序
(一)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将填写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送达质监经开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一式三份,一份分局留存,一份抄送检验机构,一份施工单位留存),并附相应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质监经开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告知书后,应查看告知书填写是否完整,不能有空白未填项;核对告知书所盖公章是否与许可证上的名称相符。接收施工告知时,能当场签收的应当场加盖签收专用章予以签收,并逐台进行登记。无法当场签收的,也应于2个工作日内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施工单位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相关监督检验规范要求的开工资料,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按照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仅适用于医用氧舱的安装,其他新安装压力容器不再实施安装监检。(现场制造和现场组焊产品按照制造监督检验实施;符合《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第五条的重大修理和改造项目要办理告知和实施安装监检)。
二、注意事项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制造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提供的告知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制造许可证书复印件均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应与获证单位相应许可证书上所载名称一致。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
(四)告知书内容经查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施工单位
应该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重新办理施工告知手续。
(五)按照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A《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的规定,施工单位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受理通知书》办理告知时,只能办理一台受理许可范围内设备试安装的告知。
附件: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程序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附件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程序(2个工作日)
申请人凭发号通知单提交申报材料
窗口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1、符合受理条件,窗口同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现场办理)。
责任人:王忠丽程小苏电话:029-8929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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