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计〔2011〕1号
西昌学院差旅费报销办法
为保证我校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科学、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07〕2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川府管发〔2009〕127号)的规定,并参照《凉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凉财行〔2009〕32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条交通费报销规定:
(一)城市间交通费按附件(《西昌学院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等级标准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乘坐火车,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乘坐火车硬席卧铺条件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可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个人。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发放软卧与硬卧票价的差额。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因路途太远或任务紧急确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校长批准,在部门预算经费限额内据实报销。
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人员,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四)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乘坐火车往(返)西昌——成都的,在途期间视同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凭票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五)出差人员无校车接送往返西昌火车站、飞机场,每趟计发定额补助20元。
第三条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其包干标准按附件(《西昌学院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执行。
会议要求统一安排住宿的,根据会议通知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及校长签字凭票据实报销。
会议主办方已免费提供住房的不再计发住宿费。
公杂费包干后不再报销出租车费,公杂费按附件(《西昌学院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的出差天数所对应标准执行,不分段计发。
第四条外出学习、培训、进修、挂职、带实习、在外单位实践锻炼,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批准,按相关通知或文件规定的时间,在部门经费预算限额内报销,其中:
(一)外出时间在15天及其以下的,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二)外出时间在15天以上的,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住宿费在附件(《西昌学院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
(三)此类外出一律不计发公杂费补助。
(四)对方已免费提供住房的不再计发住宿费。
第五条教职工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它费用按川财行〔2007〕227文件规定执行。退休人员异地居住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参照教职工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它费用标准执行。
第六条探亲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按政策享受异地探亲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不分职级凭据报销直线火车硬卧票费、轮船三等舱票费、普通汽车票费;通火车而另选乘其它交通工具的,按同直线距离火车硬卧票费报销,超额部分自付。
(二)因中途必须转车而发生的住宿费,在100元限额内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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