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与奖惩
上述责任内容列入对你局年终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的报县政府给予奖励。出现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被国家、省有关新闻媒体曝光,或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庇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责任追究
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的较大(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邱县人民政府(盖章) 邱县商务局(盖章)
县政府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11年月日 2011年月日
食品安全工作
责
任
状
邱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
201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政府与你局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如下:
一、食品安全控制目标
(一)确保本年度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
(二)确保不发生因食品质量问题,被国家或省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查处,经调查属实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监管目标
(一)实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体系,实行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将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县食安办。
(二)根据县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圆满完成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预期目标。
(三)加强酒类商品的流通管理,落实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定点屠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行业的管理。
(四)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五)根据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监管人员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采取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六)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搞好应急处置培训,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
(七)高质、高效完成县政府、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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