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工程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市政府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站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目标的通知要求,签订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3日内到建设单位工程部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相关手续,并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并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做好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设立安全费用投入台账。
4、建立项目部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械员、质检员、预算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员、取样员等相关人员均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建立新入场工人(或进入新的岗位)三级教育、经常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书,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企业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7、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实施事故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作业区。
9、施工用电:施工现场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开关箱必须使用省登记备案产品;配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五芯电缆,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电”要求;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施工现场塔机作业半径内的临时设施、建筑物、高低压线路及架空线路超出安全距离必须有防护措施。
10、安装门、窗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凳子上、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严禁利用门、窗进行攀登。
11、现场防火要求:有消防制度、措施;配备合理的灭火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禁火标志并落实专人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2、临建设施:施工现场临建房应符合牢固、整洁、环保、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推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房屋;严禁使用干砖或泥砌空斗砖墙搭建的简易房及其它安全性较差的简易板房;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符合卫生条件要求。
13、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而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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