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一、知识准备
(一)中国历史朝代的演变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和意义()
1、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一切有益的精华
2、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
3、有利于了解部门法的渊源
(三)我国古代法律的演进形式
1、刑——刑罚
2、法——古汉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3、律——如音律一样均平地调整人们的行为
法律:是公正、公平、平等地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人人都要守法,如果不遵守法律,就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和惩罚。
第一章立法
一、西周
·1、立法思想的重大转折新式天命观 P43
君权神授——以德配天(敬天、敬宗、保民)
2、礼——礼记: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 P41
含义:抽象的、具体的
性质: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
礼与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二、春秋战国
1、公布成文法
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为什么不公布呢?
2、《法经》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著《法经》。
A、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B、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
C、《杂》的主要内容是“六禁”。
D、《具》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具其加减”,相当于近代刑法中的“总则”。
3、商鞅变法 P73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世卿世禄制特权。
4、全国贯彻法家“以法治国”等主张。
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
清末沈家本:改律之事,乃变法之大者也。
知识问答?
春秋五霸、战国七雄
四、汉朝
1、立法思想的重大转变
董仲舒总结秦朝“专任刑罚”及汉初“无为而治”的教训儒法并用
以德配天——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思想的开端
2、汉律儒家化体现:春秋决狱
“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
1、《曹魏律》
A、共18篇
B、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体现对法律原则重要性的认识提高。
C、八议制度
2、《晋律》(泰始律)
A、共20篇,602条,精简了法律条文
B、将《曹魏律》的《刑名》篇分成了《刑名》和《法例》,放在首要位置,完善了刑法总则部分。
C、直接“纳礼入律”,将儒家的“服制”礼入律典,“准五服以制罪”,第一次将“五服制”引入法典。
D、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了注解。
E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
3、《北齐律》
A、共12篇
B、将《晋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
C、创新并确立了“重罪十条”,这是后来“十恶”的起源。
D、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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