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电话(区号):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一、填报说明:
㈠、本表粗框中的内容由申请单位填报,其余各项由考核组填写;
㈡、此表一律用电子版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主持考核单位各一份),无公章无效,公章复印无效;
㈢、企业名称及制造场地必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及地址相同;
㈣、所有制性质是指:全民、民营、股份制等;
㈤、计量机构名称填写申请单位内主管计量工作的机构名称,没有专设机构的也可以注明专职或兼职人员的名字;
㈥、申请许可产品明细等项目,空格不够,可加页,加盖骑缝章;
㈦、现场生产条件自查、考核记实中自查评定结论为“符合”、“不符合”和“不适用”三种。、、。。
㈧、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制造计量器具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准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二、申报时需携带以下有关资料和证明:
㈠、《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㈡、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复印件;
㈢、产品技术标准;
㈣、检定规程(检验方法);
㈤、产品照片;
㈥、产品使用说明书;
㈦、到期复查的需提供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
一、申请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电话
(区号)
所有制性质
单位注册地址
邮编
制造场地地址
制造场地面积
单位传真
E-mail
单位网址
组织机构代码
计量机构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单位职工总数
人
技术人员数
人
已取证计量检定人员数
人
营业执照
发证机关
营业执照
注册号
发证
日期
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
吉制
发证日期
有效期
新取证/复查
年产量
(台件)
年产值
(万元)
2、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状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文化程度
专业
工作年限
3、申报许可产品明细
序号
计量器具代码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准确度
等级
型式批准
证书编号
4、申报产品管理情况
产品关键生产设备
序号
标准和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出厂
编号
计量标准和产品关键检测设备
序号
标准和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生产
厂家
出厂
编号
溯源证书编号
溯源单位
名称
有效
期至
型式评价或样机试验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准确度
试验结论
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机构
委托日期
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日期
鉴定或试验报告编号
(三)现场生产条件自查、考核记实
计量法制管理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查评定
自查记录
考核评定
考核记录
1
★
型式批准
申请制造许可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型式批准证书。
(1)检查新产品是否取得型式批准证书;
(2)如果原依据的型式评价大纲发生变化的,检查申请单位是否按照新的大纲要求取得了型式批准。
2
计量单位
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检查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是否全部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
★
许可标志
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产品明显部位(或者铭牌)、使用说明书和外包装上标明制造许可标志和编号。
对许可证到期复查的企业,检查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的正确性。
4
产品标识
计量器具铭牌标识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名、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信息。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有被委托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检查是否有产品标识;标志的信息是否正确、齐全。
5
★
产品合格证
出厂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具有合格证。
(1)抽样检查出厂产品是否具有合格印证;
(2)检查合格印证的信息是否真实、内容是否齐全。
6
如果有要求,应在产品相应位置进行铅封、封印或其他保护措施。
(1)检查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铅封、封印或其他保护措施;
(2)检查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考评员签字
人力资源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查评定
自查记录
考核评定
考核记录
7
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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