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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杨帆(编)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一)法治: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
法治的字面意义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在法治状态下,所有公民与社会
组织皆依法行事,公民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广泛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
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部门都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依法律产生,受法律约束,对法律
负责,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都通过法律得到了合理配置。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
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化观念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
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
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
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一)政治性
(二)人民性
(三)科学性
(四)开放性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
(1)马、恩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人民主权思想、法的本质和功能的思想、
法律权威的思想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
(2)列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
重大理论问题。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不仅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
础,而且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3、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为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
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
设的重大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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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2007 年 12 月 26 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
上”的重要观点。
二、深刻认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
,为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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