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委托合同
商标注册委托合同
商标注册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名义申请注册如下商标“(国际分类第类) (具体申报的商标名称以及注册范围以甲方所阅《商标注册申请表》为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所代理甲方的商标事宜,时间自接受甲方委托之日起直到完成以上商标所有申请事项为止。(时间大约为24个月)
第二条双方确认,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下事宜:
1. 查询商标并提供注册方案以作为甲方申请商标注册的参考依据。
2. 整理、提供所有申请商标注册法律文件,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所有商标
书件,以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送达为准(原则上为1个半月左右)。
3. 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对国家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书等通知
做到及时、有效、正确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向甲方及时说明处理依据和提供处理建议。
第三条为了该商标的顺利注册,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到:
1. 提供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注册提交身份证复
印件)、并在各申请文件中签字或盖章。
2. 核实商标注册的数量、内容以及具体的商标。
第四条乙方在代理商标注册期间,对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1. 乙方对甲方所申报的商标和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不宜公开
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2. 在办理本申请商标注册期间,不得接受任何人对本商标事务的异议、争
议或其它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委托。
3. 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甲方就本申请的商标注册事务需要支付:交国家商标局规费及申请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其中元是国家商标局规费)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用支票、现金或者其他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等额发票、商标受理证明。
第六条如果国家商标局对以上商标不予受理,乙方应全额退回指定不受理的该商标费用。
第七条如果上述有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乙方将免收代理费重新为甲
方申请与驳回相同数量的商标。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合同签定日期:2012年 03 月15 日地点:宁波
篇二:商标委托代理协议书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书
江苏瑞德纳米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事项,
委托常州轩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全权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宣氏、宣氏图形标志二款商标的注册事宜。
第二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 及时无误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 在规定时限内,对乙方转来的官方来文,确认自已的意见;
? 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汇款。
第三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 在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内,对甲方的商标申报事项,及时准确地提供良好的商标法律服务,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申请人保密;
? 接受甲方委托,在收齐甲方的申请资料及相关费用之日起二日内,办理完申报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
? 及时、妥善处理好商标主管机关的补正、驳回等来文;
? 及时告知甲方委托案件申报后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后二日内甲方将下表所列费用汇至乙方账户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申报商标案收到商标局决定之日终止。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另行解决。
甲方:江苏瑞德纳米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常州轩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章戳:章戳:
2006年月日2006年月日
篇三:商标注册委托合同范本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SBZL2011
甲方:
乙方: 无锡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商标申请注册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履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商标申请注册:
具体注册内容以甲方最后确定为准。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询问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工作进程。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按乙方的要求及时、完整地将办理上述事项所需资料交予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支付相应费用。(二)、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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