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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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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杭州源通光大环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朱经德,公司总经理。
被告:杭州育福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卫兵强,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二、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房屋;
三、(、,暂计至2013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第一年租金利息4346元、,暂计至2013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
四、(每日按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暂计至2013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1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止”;“,第三年起租金递增10%,第五年后每两年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租金,租金的增减幅度在10%以内、协商解决”;“租金为一年一付,且先付后用。首期支付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
性付清,以后提前半个月支付”;“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双倍日租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并且时间已超过30天的,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经原告方多次催讨,至今共支付租金195000元,,第二年的租金分文未付。就被告的拖欠租金事宜,原告已分别在2013年4月10日、5月31日和6月27日书面发出了催讨函和律师函,但均催讨无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篇二:房屋租赁纠纷民事上诉状(律师推荐)
房屋租赁纠纷民事上诉状
王荣洲律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州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市建国西路××号,电话138 5×× 5××0。
法定代表人文××,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建国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系该公司经理,电话139 0××0 0××2。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10)泉民初字第1××9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
、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根据被上诉人在2008年8月5日向上诉人发出的回函来看,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对租赁关系是否存续认识尚存在较大争议。系认定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租赁合同到期以后,被上诉人继续占有租赁房屋,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后来不定期租赁合同也予以解除了。被上诉人在其2008年8月5日的回函中就已经明确表明其无能力再签合同。这时双方的租赁关系就已经终止了,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并无争议。所以一审判决系认定错误。
二、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行为与上诉人主张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要求被上诉人承担损失没有法律依据。系认定错误。
上诉人(转自: 叶帆文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终止以后,上诉人完全有权利将其房屋租赁他人,这是上诉人的合法民事权利,其行使不应当受到任何限制。被上诉人在与上诉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终止以后,没有及时腾房,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就应当为其侵权行为向上诉人赔偿损失。因被上诉人没有及时腾房的侵权行为,导致上诉人向案外人赔偿了违约金。上诉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上诉人承担。
综上,被上诉人到期没有腾房的侵权行为与上诉人向案外人承担违约金从而向被上诉人主张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一审判决系认定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徐州市
××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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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raojun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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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