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商民主理论公民利益表达机制构建
、作用
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人们常常用社会新阶层来概括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实质上,这种新阶层也是一种分化的不同利益集团。新阶层不断分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主体的群体意识逐渐形成,其活动能量逐渐增加,参入公共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同时,改革的深入发展,利益分化的结果,改变了传统的利益分配格局,一部分阶层由于不能分享到改革成果而产生相对被剥夺感,进而对改革中的其他获利阶层以及执政党产生不满甚至敌对情绪。社会中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给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在这个阶段,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产业之间以及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在短期内不可能根本扭转,而且还会继续拉大,这将推动和激化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同时,在这一阶段利益主体日益多元,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需求必然推动政治需求的日益高涨,政治参与、政治渗透成为必然趋势。如果执政党对不同阶层加速增长的经济需求和政治需求引导不当,不同阶层经济和政治需求没有表达机会或者机会不平等,都可能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导致社会不稳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这一时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风险高发期”。
目前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诉求渠道不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有代表选民表达意愿的权利;政治协商制度中的政协委员代表不同阶层利益参政、议政。除了这两条渠道外,其他途径或者缺乏法律保障,或者难有实际效果。二是诉求作用较弱。工会、妇联、共青团,各种学会、协会应该代表各自群体利益,在利益诉求中发挥独特作用,但它们目前主要是起到了一种沟通信息和反映情况的“桥梁”作用,作为特殊利益集团代表表达利益诉求的强度、力度均不够。三是诉求机会不平等。不同群体占有社会资源的差异,造成利益表达机会的不均等。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市场竞争和资源重组给强势群体带来更多的机遇。强势群体占有其他群体不能比拟的社会资源,因而赢得更多的利益表达空间,其利益表达渠道呈扩张的趋势,由此挤压了其他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社会强势群体不仅具有同政府官员直接对话的路径,而且可以通过各类自己组织或参与的民间组织反映自己的特殊利益诉求。强势群体中的某些人甚至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社会资源,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表达机会。与强势群体相比,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狭窄,影响社会舆论和话语权的能力低,社会中很难听到他们有组织的声音。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无法回避。没有完善的利益表达渠道,他们的利益要求无法正常表达,他们的声音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这种声音有可能以另外一种非程序化、规范化的形式出现,导致社会秩序的进一步失衡。四是诉求制度缺失。关于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法律法规极不完善,相关的具体制度也严重缺失,甚至有些地方创设的人民群众参与政府行为的具体方式诸如现场办公、领导接待日、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也缺乏规范化的操作制度,容易“走过场”、“一阵风”。五是诉求意识不强。我国传统的“官本位”文化极大地压抑了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积极性,而人民群众缺乏热情又反过来滋长了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家长制”作风和“包办主义”,似乎自己想当然就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长期实践中,很多人尤其是不少领导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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