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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加于带电部件对电击提供基本防护的绝缘。
注:基本绝缘不必包括专门用于功能目的的绝缘。
:万一基本绝缘失效,为了对电击提供防护而对基本绝缘另外施加的独立绝缘。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系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提供于双重绝缘等效的防电击等级而施加于带电部件
的单一绝缘。
注:这并不意味该绝缘是个同质体,它可以由几层组成,但它不像附加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能逐一地试验。
0类器具:电击防护依赖于基本绝缘的器具。即它没有将导电性易触及部件(如有的话)
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保护导体的措施,万一该绝缘失效,电击防护则依赖于环境。
注:0类器具或有一个可构成部分或整体基本绝缘的绝缘材料外壳,或有一个通过适当绝缘与带电部件隔
开的金属外壳。如果装有绝缘材料外壳的器具有内部部件接地措施,则认为是Ⅰ类器具,或是0Ⅰ类
器具。
0Ⅰ类器具:至少整体具有基本绝缘并带有一个接地端子的器具,但其电源线不带接地导
线,插头也无接地接点。
Ⅰ类器具:其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括一个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器具,其防护
措施是以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不会带电的方法是将易触及的带电部件连
接到设施固定布线中的接地保护导体。
注:此防护措施包括电源线中保护性导线。
Ⅱ类器具:其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提供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那样的附加安
全防护措施的器具。该类器具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注:①该类器具可以是下述类型之一:
a)具有一个耐久的并且基本连续的绝缘材料外壳的器具,除铭牌、螺钉和铆钉等小零件外,其外壳
能将所有的金属部件包围起来,这些金属小零件至少要用相当于加强绝缘的绝缘将其与带电部件
隔离。该型器具被称为带绝缘外壳的Ⅱ类器具。
b)具有一个基本连续的金属外壳,其内部各处均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器具,该型器具被称为
有金属外壳的Ⅱ类器具。
c)由a)型和b)型联合而成的器具。
②带绝缘外壳的Ⅱ类器具,其壳体可构成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一部分,或构成附加绝缘或加强绝
缘的整体。
③如果一个其各处均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器具又带有接地的防护措施,则此器具被认为是Ⅰ
类或0Ⅰ类器具。
④Ⅱ类器具可以带有保护线路连续性的装置,但此装置应装在器具内,并且用附加绝缘将其与导电
性的易触及部件隔开。
Ⅱ类结构:器具的一部分,它依靠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提供对电击的防护。
Ⅲ类器具:其电击防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电源来供电的器具,且其内部不产生比安全特
低电压高的电压。
注:打算在安全特低电压电源下工作,但带有非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内部电路的器具,不包括在该类
范围内,它们应符合另外的要求。
Ⅲ类结构:器具的一部分,它的电击防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并且在其内部不产生高于
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器具的易触及表面之间沿绝缘材料表
面测量的最短路径。
: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器具易触及表面之间的空间最短距
离。
:器具内部的一个电源供给的电压,当器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该电压在导
线之间以及在导线与地之间均不超过5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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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线之间以及导线与地之间不超过42 V的电压,其空载电压不超过
50 V。当安全特低电压从电网获得时,应通过一个安全隔离变压器或一个带分离绕组
的转换器,此时安全隔离变压器和转换器的绝缘应符合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
注:这里规定的电压限值是假定此安全隔离变压器是以它的额定电压供电为基础的。
:向一个器具或电路提供安全特低电压,且至少用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
缘等效的绝缘将其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进行电气隔离的变压器。
:装有电热元件而不带有电动机的器具。
:装有电动机而不带有电热元件的器具。
19联合型器具:装有电动机和电热元件的器具。
:
,器具应属于下列各类别之一:
0类、0Ⅰ类、Ⅰ类、Ⅱ类、Ⅲ类。
通过视检和有关的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
: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单位:V);
——电源性质的符号,标有额定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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