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成本基本构成
(一)开发成本费用,下列项目可列入住宅开发成本费用:
: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开发经营者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所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费、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费用。可列入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的项目有:
土地出让金
耕地占用税
耕地开垦费
地价评估费
土地补偿费
地上物补偿费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
房屋拆迁管理费
房屋拆迁服务费
征地事务管理费
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发证费
场地清理费。
:前期工程费,为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环境评估,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等支出。可列入前期工程费的项目有: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勘察费
设计费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钉桩放线费
环境评估费
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
、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为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发生的费用。可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项目有:
建安工程费,
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临时占路执照费,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费,
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工程建设监理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施工噪声扰民费。
建设、安装工程费按照国家及孝感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计算。
:基础设施建设费,为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照明、园林、绿化、环卫、排污、排洪等工程发生的费用。此项费用按照市政府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决)算造价按住宅面积和营业性面积所占比例分摊计入。住宅小区红线以外专门为本住宅小区建设的基础设施,其建设费用,在国家和本市没有出台新规定之前,可暂按上款规定计入。可列入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项目有:
基础设施工程费,
供用电建设承发包管理费,
居住小区路灯维护费,
地下水资源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供电贴费,
建设项目共用电力设施代维护费,
绿化补偿费。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为居住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费用,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凡是进行商业性经营的,要按有偿使用的原则执行,不能计入居住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可以计入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的项目,应依据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决)算造价按住宅面积和营业性面积所占比例分摊计入。
:开发间接费,为开发经营者直接经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项支出。开发间接费,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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