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税收关系
本章重点:
1、税收管辖权
2、国际双重征税及其避免
3、国际税收协定
4、国际税收竞争
第一节 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
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取决于两个先决条件:
经济生活的国际化
税收的国际化
第二节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
国际税收的本质: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国际税收并非意味着存在一种超越国家政权的强制课征;国际税收没有独立的税种,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主要是通过国际税收协定或条约来予以约束,而国家税收的分配关系,是通过国家税法处理的。
第三节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最基本的范畴: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理论原则
税收管辖权类型: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或国籍管辖权
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除极少数国家与地区放弃对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以外,大多数国家与地区都同时采用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既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又对本国居民的世界所得拥有征税权
第四节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
一、防止国际双重征税内涵扩大的约束性规范
1、约束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有两大标准:一是法律标准,二是户籍标准;2)跨国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国际税法约束各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规范,通常也有法律标准和户籍标准之分。
2、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税收规范
(1)关于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关于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3)关于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①跨国独立劳动所得;②跨国非独立劳动所得
(4)其他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二、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外延扩大的免除
国际税法规范认可的免除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免税法
2、抵免法:抵免法在具体运用中,按适用的纳税人划分,可以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按适用所得计算办法划分,可分为综合限额抵免和分国限额抵免。
3、扣除法
第五节 国际税收竞争
一、辩证看待国际税收竞争:判定国际间有害税收竞争或者失度税收竞争具体来说有以下标准:
1、是否侵蚀各国税基
2、是否导致税负扭曲
3、是否扭曲国际资本流向,阻碍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合理流动
4、是否过度增加征税成本
二、国际税收竞争是国际税收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1、现存的税收制度已无法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
2、国际间人员的流动导致的税收问题
3、迅速发展的跨国电子商务的影响
4、反避税税收合作的需要
三、我国对国际税收竞争的立场
顺应税收国际化趋势
站在国际税收竞争角度重新审视税收主权与协调
从中性与非中性结合的角度规范税收优惠
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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