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标准海湾标准
237:1986 41:1984
机动车辆
客车前后外部防护装置(保险杠等)
试验方法
科威特国工业部
机动车辆-
客车前后外部防护装置(保险杠等)
及其试验方法
ICS:
GSMO理事会批准日期:18-10-1404(17-07-1984)
政府公报出版日期:04-05-1405(25-01-1985)
本标准实施日期:04-11-1405(21-07-1985)
海湾标准 GS 41/1984
机动车辆-
客车前后外部防护装置(保险杠等)
及其试验方法
范围和适用领域
本标准描述客车在低速撞击时(在试验方法中有说明)前后部防护装置的试验要求和方法。
定义
客车:一种主要用来载人的、最多9座(含驾驶座)的机动车辆,不包括多用途客车。
多用途客车:一种设计成至多搭载9人、建造在客车底盘上或者拥有专用功能部件有时越野运行的机动车辆。
汽车外部防护装置:给车辆前后部或车辆底盘延伸部分提供的部件,用来保护汽车前后部在低速运行受撞击时不受损坏。
空载负荷:配置一般标准设备的汽车重量,包括发动机燃料的最大容量、机油和冷却液,备用车轮和空调系统(如果已经装配)。
负载车辆的重量(设计负荷):空载负荷加上乘客重量(假设每位乘客75 kg),配重如表1所示。
汽车弯角:汽车外部同与车辆相切的垂直面相接触的那个部分,垂直面与车辆中间纵面成一个60°的夹角。
参考高度:汽车配备了足够的保护装置,在空载负荷和设计负荷时离地面的高度。
参考线:冲击头的对称水平面与冲击装置(垂直)的冲击轮廓自身所在平面A之间的相交线。
海湾标准 GS 41/1984
冲击轮廓
平面A
参考线
尺寸单位毫米
图(1) 冲击装置
海湾标准 GS 41/1984
要求
金属保险杠很可能接触其他物体,其表面要用具有合适硬度的橡胶(或类似材料)包覆。
根据本标准第(6)条每次执行冲击试验之后,车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如果偏离了生产商调整的位置,那么允许通过正常的调整方式纠正其调整,如果灯丝失灵可以用灯泡更换。照明和信号装置应当没有损坏,能持续正常工作、保持可见状态。
发动机罩(引擎罩)和后行李箱盖操作状态正常;另外,汽车侧门不受冲击影响而打开。
燃油系统没有泄漏,液管也没有受到限制能正常起作用;它们的密封装置和盖操作状态正常。
排气系统不受损坏,也没有偏移能正常起作用。
传动系统、悬架系统(包括轮胎)、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操作正常。
试验装置的冲击轮廓应当符合图1要求,冲击装置是硬化钢构造。
参考线(其中平面A垂直)呈水平位置,与试验装置的冲击中心在同一个高度。
冲击试验装置可以分为以下:
- (从枢轴到冲击中心)。
- 一个在水平面内以直线移动的装置,不产生旋转直到执行冲击操作。
有效质量等于试验汽车空载负荷时对应的质量。
海湾标准 GS 41/1984
把车辆停在一个刚性表面。
调整前轮,以便与汽车中间纵面平行。
轮胎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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