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平违规者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注1)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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