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社团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保证学生社团(以下简称为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及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建兴中学社联是学生以共同和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其会员一般不少于十人。社团可由团委直接命名,也可以自行命名,报团委批准。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宗旨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第四条社团的指导部门为校团委,具体管理部门为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重要条件:(一)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学生联合发起;
(二)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备工作,并指定负责人;
(三)制定完备的社团章程;
(四)有简洁明了的社团名称,且冠以建兴中学社联的字样;
(五)有社团开展活动的必要场所等条件。第六条社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成立宗旨及目的;
(三)社团的主要任务;
(四)社团的主要活动内容;
(五)社团的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六)社团的活动经费筹措及使用方法;
(七)发起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第七条上述材料审查合格后,又社团筹建负责人填写《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报校团委,一份报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社团自留。)登记表经校团委批准盖章后,社团方可成立。学生社团按学术研究类、文艺休闲、公益实践、体育竞技等类别登记,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八条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一些社团设立分会者除外)。第九条申请成立的社团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考察期第三十二条社团解散时,财物须移交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须出具财务清单。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三十三条社团联合会对有突出表现的社团予以表彰。第三十四条以下行为属于社团违纪行为:(一)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的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二)登记、注册中弄虚作假;
(三)活动内容与社团宗旨不符;
(四)开展有害学生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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