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审查申请报告
工程项目名称: 小埠莲湖生态园·南岭生态城A8-A11栋
总包施工单位: 桂阳县宏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深圳市国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申请单位): 郴州市小埠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申报日期: 年月日
注:本报告一式五份
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建设工程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依法对全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省直管工程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报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机关通报审查工作情况。
第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审查事项之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和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前,以及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可分次进行。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以及其中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包括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专项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在该专项工程施工前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是:拆除、爆破工程;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工程;起重机械安拆;起重吊装工程;整体提升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深基础工程(包括桩基础)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第六条相关单位应当提供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
(一)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的主要资料:
1、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2、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情况;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要求和建议的情况。
3、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情况。
4、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情况。
5、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及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理费用的落实情况;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承包合同)。
6、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施工单位与总包施工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的责权关系明确情况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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