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建维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原则
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应遵循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签字的原则。实行一事一签证的原则。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
不能按照图纸计算的且需现场测量工程量、零星修补、非乙方原因的返工、拆除工程量、小型变更、合同范围以外的、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凡是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不能计取的情形,均属于签证的范畴。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书,工程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书面指令通知以及相关的审批报告。
第四条现场签证的报审
项目部在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相关工作完成后3日内,项目部组织公司工程部、经济部进行现场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之前签字确认。项目部根据确认的工程量,上报工程部核算工程量及经济部编制预算。【然后将现场签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向监理单位(如无监理单位、则向建设单位现场制定管理人员及建设单位)
报送。】(签证资料必须齐全才能上报,签证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联系单、书面指令、图纸、设计变更单、收方记录、照片、计算书、预算书等资料(有电子文件的应提供电子文件)。所有资料应有相关人员签字、部门或单位盖章及签字日期。)
第五条工程部审核
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或经理)对项目部上报的签证内容的真实性、签证所涉及的工程量(需配备简单的工程图纸或示意图)等内容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并经工程部经理(工程经理上报需主管工程的总监副总或总经理审核)复核签字盖章后移交经济部审核。
工程部应在接到项目部上报的签证资料1日内审核完毕。
第六条经济部审核
经济部主管工程师接到工程部审核完毕签证后,对签证格式、内容、资料、签署的完整性、工程量、造价等进行全面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审核。合同未约定的,有定额执行的,按照现行定额进行审核,无定额的,可以采用协商的办法处理。经济部主管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公司工程总监(总工程师)复核并签字后,按公司申报流程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经济部应在接到工程部移交的签证资料1日内审核完毕。
第七条现场签证管理
通过工程部、经济部及工程总监(或总经理)审批的现场签证由项目部负责向监理单位(无监理单位向建设方)申报,申报时需由签证收件人签字确认收件时间。按照工程要求对各类签证的返还时间,项目部负责与监理单位(或建设方)沟通,要求给予签证回复。项目部每星期三前向公司工程部(原件)、经济部(复印件)提交工程签证(收件方回复的和没回复的都要提交),项目部留存复印件。工程部每周五前向人事行政部提交签证原件(行政部扫描后归还工程部)。
第八条对于争议比较大的签证,公司实行每两周集体会签一次的制度,要求工程部将需要工程总监和总经理配合,签证单提前准备好,由总经理决定由谁负责与建设方(监理或建设单位)沟通签证。
第九条现场签证的时效规定
按照签证要求的日期和时限,建设方不给于公司回复,超过时限时,项目部需1日(超过时限的日期)内向工程部报告,施工现场情况项目部需照相留存,由工程部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工程情况说明,由总经理决定工程施工。工程部和经济部审核一般签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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