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寨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6、物品(器具)储藏室
7、其他公共区域: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男女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宣传窗等
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含公共区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负责人;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商店管理者;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校门是门卫。
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七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八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九条 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条 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五章赔偿制度
第十二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
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