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行动,是深化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必要补充,是推进计生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这项行动,加大计划生育弱势群体扶助力度,进一步树立人口计生工作的亲民形象,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创建幸福家庭、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并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关怀行动,使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除享受国家扶助政策外,还可得到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实实在在的关怀、关爱和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生育上的实际困难,促进幸福家庭建设。全县所有被关怀对象满意率达到99%。
二、关怀对象关怀对象共分两类:
(一)女方年满49周岁、其独生子女死亡、已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政策的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针对此类对象,制定落实“春节慰问、健康检查、爱心服务、医疗救助、帮工服务、养老保障、临终关怀”制度。
(二)女方未满49周岁、其独生子女死亡、尚未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针对此类对象,制定落实生育服务、经济抚恤制度。
三、制度创新(一)春节慰问制度1.基本要求:每年春节期间,普遍走访慰问一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送慰问品、慰问金价值不低于400元。
2.职责分工:由各镇街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人口计生办、生殖健康服务站、武装部、民政办、妇联、团委、计生协会人员,会同所在村(居)干部,开展集中走访慰问。
3.经费来源: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二)健康检查制度1.基本要求:每年5—6月,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到县生殖健康中心或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血、尿、便三大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检查,生化检查,b超、彩超等。检查中发现有病的,提供治疗建议。检查费每人300元左右。
2.职责分工:健康检查由县生殖健康中心或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镇街生殖健康服务站派员带队,人口计生办负责通知、协调、组织等工作。
3.经费来源:在县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三)医疗救助制度1.基本要求:
(1)年满60周岁、丧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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