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如今的婚姻法是2011年最新修订的
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原则结婚、离婚
②一夫一妻原则反对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③男女平等原则人身、财产
④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非婚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⑤计划生育原则
一、结婚
(一)结婚条件:
必备条件:双方自愿、一夫一妻、法定年龄
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失常未经治愈和先天性痴呆以及其他不应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
(二)结婚程序
—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乡、镇政府。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带户口证明、身份证
,发给结婚证
左手
天放
无效婚姻的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一方应自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后果:
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案例
1997年,张某(女)和王某(男)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王某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结婚后不久,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
那么,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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