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工作人员派遣到甲方工作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用人需求委托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安排调换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确定其工作量,并依照本单位的有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其进行培训及上岗后的现场管理。
甲方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政策,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发给必要的保护用品,保证派遣人员在上岗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上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安排从事特种工作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甲方对派遣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保证派遣人员按照《劳动法》和政府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甲方不得在工伤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员工解除合同,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劳务人员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应手续。
(6)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由乙方处理,并自退回
之日起,不再支付其劳务服务费和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由乙方在约定期限内组织招聘合适人员补充:
<1>在试工期达不到上岗条件和要求,被证明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上岗后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劳动教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情况;
(7)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处理,并自退回乙方之日起,不再支付其劳务服务费,由乙方在约定期限内组织招聘何时人员补充: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按要求完成或同上岗协议约定的认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减员的(应按法定程序办理);
<4>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情况;
<5>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劳动法规政策的规定,给予退回乙方的该派遣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8)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不予支付派遣员工的相关费用:
<1>派遣员工试工期间主动辞职的,从辞职之日起甲方不予支付该员工服务费;
甲方应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制定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来严格管理派遣员工,并有权奖惩及辞退派遣员工。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甲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
劳务人员在劳务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甲方实行医疗制度,医疗期限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安排合适人员及时到岗,甲方有权利用其他渠道招聘所需人员,相关被招聘人员的劳务费用由乙方承担承担。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将派遣员工保险的增减变化确认表交付乙方。
甲方不得无故将合同未到期人员退回乙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受
甲方委托派遣劳务人员到甲方工
劳务派遣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