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规范我校安全检查行为,督促学校履行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小学日常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范、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放假、重大节假日组织安全检查,每年安全检查不少于6次。
二、检查可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三、检查基本内容
(一)贯彻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情况;
(二)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岗位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情况;
(四)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情况;
(五)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含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校舍、危险品或器具、校园污染、校园治安、课外活动、网络安全及其他隐患)情况;
(六)学校事关师生人身安全的重要设施及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和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定及日常演练情况;
(七)学校从事与安全工作有关的作业人员上岗情况;
(八)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交通管理及治安情况;
(九)学校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四、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班级的负责人签字。
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礼貌待人。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班级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二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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