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会计组织系统
第一条会计组织机构设置
(一)本公司实行独立设置会计机构,并且与财务部门分别设立。会计部门负责收集凭证,记账,算账,报账。财务部门负责筹集、使用与调配资金的偿还、分析与稽核。
(二)本公司组织形式实行集中核算。
第二条总会计师的设置
(一)本公司设置一名总会计师
(二)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3)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4)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5)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总会计师的职责:(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承办本公司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5)负责对本公司财务本门和会计部门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6)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7)支持本公司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8)总会计师需要协助本公司负责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对本公司的投资问题作出决策。(8)需要参与新产品的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价格以及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订。(9)需要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四)总会计师的权限:(1)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阵、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本公司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2)有权组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3)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4)预算、财务手机、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5)会计人员的人用、晋用、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第三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的设置
(一)本公司需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任命会计机构负责人应考虑以下方面:(1)会计机构负责人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担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3)会计机构负责人要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及本行业业务的管理知识。(4)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
第四条内部会计岗位
货币资金核算(出纳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人员具有以下职责: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随时查询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保证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
安全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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