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爱心超市”实施方案
为做好“爱心超市”的日常管理,真正发挥其爱心功能,帮助学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激励优秀学生不断向上,保证其正常、健康运行,经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组长:吴志强
副组长:张益群
成员:杨维恒、朱延河、郑文宣、陈荣盛、吴瑛璇、各年段段长
及各班班主任。
二、捐赠物品种类
“爱心超市”以接收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体育用品及七成新以上文具、书籍为主;其他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物品。
三、捐赠物品的来源
1、社会捐赠要本着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体现爱心帮扶的精神,不得强行摊派;
2、由同安区文明办、同安区红十字会提供捐赠物品,并由以上部门牵头组织的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党、工、团组织捐赠的物品;
3、本校师生自愿捐赠的物品。
四、捐赠物品的保管
1、设立“爱心超市”“五有”管理机制:有共青团团徽标志;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事宜;有物资受赠、发放、交流等情况的基础台帐;有必要的工作制度;有专门的场所。
2、送交“爱心超市”物品必须进行清点交接,由学校政教处主任签名核实后方有效;学生会要认真做好原始捐赠物品的登记工作,并将受赠款物登记造册,分类管理,确保专款(物)专用,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
3、“爱心超市”做好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同时要接受区红十字会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4、捐赠物品上货架前,一律先估算每件物品的分值。
5、捐赠的物品一律要求保持干净整洁。
6、单位或个人要捐赠钱、物的可直接送交“爱心超市”,由爱心超市开具统一的收据。
7、学生会干部须按物品新、旧和物品种类分别整理打包,然后上架。
8、“爱心超市”管理人员要做好物品保管和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熟悉“爱心超市”内商品名称、规格、用途、保质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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