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强化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工作,严格员工转正标准,规范员工转正考核流程。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集团及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内容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5天将【员工转正审批表】的员工自评部分发放给员工,拟转正员工在2日内做好试用期的自我评价和工作总结。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员工自评和工作总结,将【员工转正审批表】报送其试用岗位的部门主管或经理进行初审。员工试用岗位的部门主管或经理应对拟转正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表现做全面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估并进行考核评分,提出是否转正及转正后工资标准的建议。
。员工转正考核初审合格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其【员工转正审批表】报送分管领导复审,并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与人力资源部共同确定其转正后的薪资标准。
。【员工转正审批表】在部门主管(经理)初审和分管领导复审后,报送权限人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权限人批准意见执行。
。
,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面谈,将考核结果告知员工,同时负责办理该员工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
。
。
,结合员工学历、能力条件以及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入职岗位性质等因素予以确定。
五、附件
【员工转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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