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标准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公司管理制度中《新入职人员试用期管理规定》已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对原制度进行修订,请各公司、部门遵照执行。
关于新入职人员试用期及工资(详见附表):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工资统一规定为:
1、普通一线工人试用期1 — 3个月。无相关工作经验者试用期工资50元/天、享受4元/天的伙食补助,转正后实行计件工资制;有相关工作经验、操作熟练,经考核可以直接实行包工定额者,可免除试用期,直接实行计件工资制。有工作经验、但不能直接计件者,试用期工资比无工作经验者增加10元/天。
2、应届毕业生(包括签订三方协议的准应届毕业生):除签订三方协议的准应届毕业生见习期3—6个月外,其他人员试用期1 — 3个月,见习工资根据学历不同而不同,大专1400元/月、本科16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博士研究生2500元/月。转正后按所在岗位实行岗位定额工资制。
3、往届毕业生有工作经验者,试用期1 — 2个月,试用期工资统一为:专科1600元/月、本科1800元/月、硕士研究生2500元/月、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转正后按所在岗位实行岗位定额工资制。
4、公司实行职称聘任制:中级职称享受500元/月补助,高级职称享受1000元/月补助;乡企工程师中级职称享受300元/月补助,高级职称享受
600元/月补助。
5、公司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聘任制度,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职业资格证书,根据需求迫切程度及市场情况享受每月500元— 3000元/月不等的补助。
6、公司特聘人员的的试用期工资由总经理批准后另行计算;非公司内部晋升人员试用期工资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内的管理规定
1、试用期内可根据本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对象为劳务公司。属于劳务公司人员其相关福利待遇与公司无关。
2、试用期内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核、所属部门配合。试用期合格的员工,公司可根据需要将人员转移至需要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所有入职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转正时及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评结果申请正式工资待遇。
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标准
项目
所学专业要求/专业技术职称
工资标准
试用期限及其他待遇
备注
(元/月)
新参加工作的员工
博士研究生
工程类、机械类
2500
试用期1-3个月
签订三方协议的准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见习期3—6个月。公司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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