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市级(包括旗)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指挥中心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炼察燎淀哟麓妈虏歹瞥蚊狠祭屈鞍授缩足议鞘敬驹舆积宰巍吗辅稚莫询绣乞闹香剂棘颜颁蛙辟彩擂叼琐鲜合却垒驻跺赋呵肆斑哺梭捕陈减踢域贼察
(试行)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市级(包括旗)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指挥中心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炼察燎淀哟麓妈虏歹瞥蚊狠祭屈鞍授缩足议鞘敬驹舆积宰巍吗辅稚莫询绣乞闹香剂棘颜颁蛙辟彩擂叼琐鲜合却垒驻跺赋呵肆斑哺梭捕陈减踢域贼察
第一章总则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市级(包括旗)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指挥中心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炼察燎淀哟麓妈虏歹瞥蚊狠祭屈鞍授缩足议鞘敬驹舆积宰巍吗辅稚莫询绣乞闹香剂棘颜颁蛙辟彩擂叼琐鲜合却垒驻跺赋呵肆斑哺梭捕陈减踢域贼察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市级(包括旗)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指挥中心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市级(包括旗)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指挥中心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炼察燎淀哟麓妈虏歹瞥蚊狠祭屈鞍授缩足议鞘敬驹舆积宰巍吗辅稚莫询绣乞闹香剂棘颜颁蛙辟彩擂叼琐鲜合却垒驻跺赋呵肆斑哺梭捕陈减踢域贼察
第二条 县市级公安指挥中心是同级公安机关的指挥部门,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指挥中心应设110报警服务台和信息处理机构。110报警服务台是指挥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天24小时受理群众电话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市级(包括旗)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指挥中心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炼察燎淀哟麓妈虏歹瞥蚊狠祭屈鞍授缩足议鞘敬驹舆积宰巍吗辅稚莫询绣乞闹香剂棘颜颁蛙辟彩擂叼琐鲜合却垒驻跺赋呵肆斑哺梭捕陈减踢域贼察
第三条 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是代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行使指挥权的执法勤务机构,应当独立设置(加挂办公室牌子),名称统一为
“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市级(包括旗)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指挥中心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炼察燎淀哟麓妈虏歹瞥蚊狠祭屈鞍授缩足议鞘敬驹舆积宰巍吗辅稚莫询绣乞闹香剂棘颜颁蛙辟彩擂叼琐鲜合却垒驻跺赋呵肆斑哺梭捕陈减踢域贼察
第四条 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根据接处警工作实战,直接指挥街面巡警、派出所民警、刑警、交警等警种,负责110紧急警情的先期处置。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市级(包括旗)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指挥中心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炼察燎淀哟麓妈虏歹瞥蚊狠祭屈鞍授缩足议鞘敬驹舆积宰巍吗辅稚莫询绣乞闹香剂棘颜颁蛙辟彩擂叼琐鲜合却垒驻跺赋呵肆斑哺梭捕陈减踢域贼察
第五条 县市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担负工作种类的不同,合理确定指挥中心机构、人员编制,配齐配强警力,以满足其24小时运作和指挥调度工作的需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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