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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越中学心理导师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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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禹越中学成长导师工作规程
禹越中学心育中心
成长导师工作原则
一、师爱性原则。要热爱心理导师工作岗位,热爱每一个受导的学生,保护每个受导学生的人格尊严。
二、平等性原则。对每个受导学生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受导学生的个性特点,尤其要善待各方面有困难和障碍的学生。
三、积极性原则。善于发现受导学生的闪光点和潜能,肯定受导学生的积极行为和动机,鼓励受导学生向积极、良性的方向发展。
四、发展性原则。以心育为主,兼顾受导学生的学习、生活、品德等方面,与受导学生一起谋求正向的全面的发展。
五、保密性原则。除非受导学生会有可能产生某种严重事件,心理导师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受导学生的个人隐私。
成长导师工作职责
1、协助班主任实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承担班级学生个案辅导工作。在班主任因某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班主任可委托心理导师临时行使班主任的职责。
2、应详细了解受导学生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和现状,与受导学生建立良好的辅导关系。
3、为受导学生提供积极的心理辅导,与受导学生的谈心(面谈、书信、电话、电邮等),每学期不少于6次,并有辅导记录。
4、除为受导学生提供积极的心理援助外,还应全面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品德,帮助受导学生积极健康成长。
5、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沟通,积极争取家长、社会的配合。
6、经常与班主任沟通,及时主动参与处理和受导学生有关的突发事件。
7、主动与班主任或学校心理辅导员进行辅导个案的研讨,探讨科学的辅导方案。个案研讨每学期不少于2次。
8、对于力不能及的辅导个案,对于有危机倾向的辅导个案,应与班主任一起及时转介给学校心理辅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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