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宁波市时考核确定为差的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部门的规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拖延不予审批的;
2、不按照部门向社会承诺的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条件、程序、时限等规则,在承诺期内办结的;
3、对群众咨询办理事项,不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属于本职位有关办理的程序、方法、依据、所需全部材料及不予办理理由的;
4、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对群众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属本职责范围,应予解决而不予解决的;
5、对具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的投诉,不在制度规定的期限内调查核实并答复当事人的;
6、不按规范的工作、服务执行公务或接待来访群众,表现为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不按制度履行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法定职责,在办理过程中无法定事由借故拖延、推诿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的;
8、超越职责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
9、对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决议、决定、命令以及本部门决定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和规定时限内,该办而不办的或无正当理由拖着不办的;
10、在执法、执纪的公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11、在工作中虚报浮夸,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12、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
13、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
14、在本职业务范围,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15、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正或影响工作的;月度旷工连续超过2个工作日或季度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
附件2
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一)
考核内容
要素
观察、测评、对照标准
德
思想政治
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讲政治、顺大局、作风正派。
道德品质
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能
业务能力
工作有计划、有预见、思路清晰、管理有方、操作有序,文字、口头表达准确、条理清楚。
开拓创新
工作有创新精神、工作思路符合运行规律。
学习提高
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培训、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
组织协调
能妥善协调各种工作、人际关系,发挥下属积极性。
勤
出勤情况
遵守考勤制度,有事请销假,自觉参加集体(公益)活动。
工作态度
工作主动踏实、团结协调、尽职尽责。
绩
工作目标
按时完成年度职责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行为规范
遵守工作纪律,办事符合制度规范,无群众有效投诉。
办事效率
工作求真务实,履行职责快捷、稳妥及时,无群众有效投诉。
工作效果
年度工作饱和、业务熟悉、效率高、质量符合要求、无群众有效投诉。
廉
廉洁自律
遵守党风廉正建设规定和组织工作纪律,无群众有效投诉。
备注:1、本表中观察、测评、对照标准栏中所描述的,是按评分意见栏中的C等次选择项设计的。
2、年度考核时,测评人员可根据对被考核人了解,进行恰当的等次选择(√)。
3、测评结果可由计算机自动汇总,等次掌握的标准可按优秀87分以上;称职66--86分;基本称职55-65分;不称职54分及以下掌握。
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二)
被测评人姓名
处室
测评人身份
主管领导
其他人员
考核内容
要素
评分意见
测评结果
领导职务公务员评价等次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评价等次
A
B
C
D
E
A
B
C
D
E
德
思想政治
9
8
7
6
5
9
8
7
6
5
道德品质
9
8
7
6
5
9
8
7
6
5
能
业务能力
5
4
3
2
1
8
7
6
5
4
开拓创新
5
4
3
2
1
6
5
4
3
2
学习提高
5
4
3
2
1
6
5
4
3
2
组织协调
5
4
3
2
1
勤
出勤情况
7
6
5
4
3
7
6
5
4
3
工作态度
6
5
4
3
2
6
5
4
3
2
绩
工作目标
10
9
8
7
6
10
9
8
7
6
行为规范
8
7
6
5
4
8
7
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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