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营销协议
甲方:永川区旅游营销中心乙方: 为加快推进永川拓展旅游市场,更好地与旅行社开展合作.依据《**年永川区旅游营销奖励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展永川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指定乙方为永川区旅游营销合作单位.二,乙方应提供不高于重庆主城区同档酒店的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经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三,乙方主动宣传营销永川旅游,适时在前厅,客房等场所摆放永川旅游宣传品.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旅行社过夜团队的信息采集和统计上报.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旅行社团队核查工作.六,乙方承诺次月10号前,按核实的上月旅行社团队住宿间天数以5元间天计提,交付给甲方作为旅游营销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七,乙方不得采取瞒报,虚报旅行社团队资料和接待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旅游营销合作单位资格及评星评级资格,并由区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5月1日至20**年4月30日.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或委托人:**20**年*月*日**20**年*月*日-----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由甲方负责营销旅游线路列表:旅游线路名称发团周期天数出发地价格(元) 详细说明资料乙方提供乙方提供乙方提供乙方提供乙方提供乙方提供乙方提供乙方提供乙方提供乙方提供(列表不够自制附件)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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