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生活管理制度
1、为保障来华留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环境,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和有关规定。
2、对于初次来华的新生,为确保其自身和财产安全,建议在学校的留学生公寓内至少居住半年。半年以后,如果留学生具备如下条件可在校外居住:
①所租房屋的主人必须有正当职业;
②到留学生科领取《外表》后,必须与房主一同到房屋管辖区的派出所和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在外居住登记、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在校外居住。如不符合以上规定,擅自在校外居住者,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3、在学校留学生公寓内居住的自费留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房间;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若在校外居住,全部费用自理),并同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学校一般不提供夫妇住宿条件;
②不得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烤箱等超负荷电器,保持宿舍内外清洁,注意节约水电;
③保持宿舍安静,不酗酒、不高声喧哗、不放高音喇叭,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与休息;
④不得损坏、私自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损坏、遗失公物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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