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同日令,公布《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修改后的安法,民本性和民生性更加明显,彰显了新法的社会法属性,新法的第一任务、基本方针和主要法律制度都体现了这些特性。
报告内容
一、修改的基本情况
二、修改的必要性、总思路和过程
三、新法的十大亮点
四、对新法的总体把握
一、修改的基本情况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新法条文数量变化——
章名
原法
新法
修改
增加
不变
第一章
总则
15
16
10
1
5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保障
28
32
18
4
10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9
10
2
1
7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5
17
5
2
10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
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9
11
8
2
1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9
25
18
5
2
第七章
附则
2
3
0
1
2
合计
97
114
59
17
40
占比
与原法相比较
%
%
%
新法的各章纵向比较——
二、修改的必要性、总体思路和过程
(一)必要性
1、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2、安全生产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
3、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总定位
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重大的政治问题
现实的发展问题
基本的民生问题
重要的稳定问题
总要求
安全
生产
工作
急需
进一
步加
强
安
全
梦
全面安全
本质安全
持久安全
1、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大量存在
3、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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