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实训实验9号楼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XX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实训实验9号楼工程
招标人: XX城市职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 XXXXX
联系人: XXX 电话: XXXXXXXXXXX
编制时间: 2012年3月
XX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 O 一O 年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XX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实训实验9号楼工程
建设地点
广园中路238号,原白云区政府旧址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穗发改投资
[2011]1098号
设计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工程总投资
约3200万元
本项目投资
约1300万元
建筑面积
约5400m2
结构类型及
层数
框架6层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
工期要求
2012年9月开工,2013年6月竣工,工期270日历天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投标保
证金数额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
标文件
时间
2012年03月03日
地点
XX城市职业学院
现场踏勘
时间
2012年03月24日
上午9时
地点
广园中路238号,原白云区政府旧址
招标答疑会
时间
2012年03月26日
上午10时
地点
XX城市职业学院
投标文
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
件递交
受理单位
XX城市职业学院
地点
广东省XX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投标截
止时间
2012年 03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会
时间
2012年 03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
广东省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
70%政府拨款30%自筹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实验实训楼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招标工程。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具备施工条件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3)施工用水、电已到位
(4)有关勘探资料已完成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已完成
(6)其它/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
(3)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4)外埠来粤施工单位还应持有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穗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3、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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