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规范编制工作概况
二、规范编制依据和原则
三、主要技术内容
四、与旧规范的差别
一、规范编制工作概况
1、规范编制过程
2005年8月1日在上海召开编制组第一次会议,制定了工作大纲。
2007年10月完成规范初稿。
2007年12月31日在重庆召开编制组第二次会议。
2008年2月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
2009年3月主编单位向归口单位提交了送审报告和具体审查方案。
2009年4月21~22日归口单位在天津主持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
经完善,于2009年9月提交了规范的报批稿和相关报批材料。
一、规范编制工作概况
1、规范编制过程
一、规范编制工作概况
2、规范编制单位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1、编制依据
二、规范编制依据和原则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是原建设部批准制定的行业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第39项《城市桥梁设计通用规范》(即现行《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的修订要求编制。
2、编制原则
二、规范编制依据和原则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城市经济发展、城市规划、交通需求和桥梁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等要求。技术内容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准确反映建设实践经验。
2)与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兼容、协调、避免矛盾。
1、章节
三、主要技术内容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旧规范:
四、与旧规范的差别
四、与旧规范的差别
1、补充了与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内容有关的条文;
明确了城市桥梁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规范中相关条文:
为使城镇桥梁设计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和镇(乡)村道路的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道的设计。
四、与旧规范的差别
规范中相关条文:
桥梁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
注
对有特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
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时期内结构只需进行正常维护(包括必要的检测、养护、维修等)而不需要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功能,也即桥梁主体结构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正常维护下达到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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