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峪中学防止食物中毒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非工作人员特别是学生以任何理由进入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
2、食堂、食品商店的场所、设备与环境卫生达到规定的要求。
3、实行定点采购,必须索证、索票。
4、食堂工作人员要取得健康合格证。
5、不能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剩饭、剩菜不得向师生出售。未熟到的饭菜不得向师生出售。冷荤凉菜不得向师生出售。
6、学校食堂食品24小时留样。
7、下列蔬菜不能使用。
(1)发芽马铃薯。发芽后,可产生较高的有毒生物碱龙葵素,中毒严重者将导致死亡。
(2) 四季豆、架豆
(3)无根须、特别粗壮的豆芽菜。这些豆芽菜是经过化肥或者除草剂催长过的。
(4)发毛肚
发毛肚多由福尔马林浸泡而成。福尔马林的主要成分是甲醛,食用后可能引起失明。
(5)新鲜黄花菜
(6)凉菜,咸菜。
凉菜若消毒杀菌不到位,易引起生熟食交叉污染,引发肠道疾病。咸菜容易引起亚硝酸盐中毒。
(7)野蘑菇
毒蘑菇含有植物性的生物碱,毒性强,可损害肝、肾、心及神经系统,严重的可以要人命。
(8)腐烂的蔬菜
8、不注意食品安全和卫生,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产生的后果由其责任人承担。
竹峪中学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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