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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申请使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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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的使用经费,
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本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由教务部统筹管理,并接受学院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申请人)。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图书资料购置费;
,指使用计算机作为辅助研究手段的项目所支出的计算机上机费等;
、著作出版费、专利申请费等;
: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等;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用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指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必须开支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无关的开支。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费划拨分三个阶段:1)项目批准后即提供启动资金,额度为批准经费的30%;2)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并验收合格后,再提供批准经费的50%;3)项目结题后,报销剩余的20%。
第六条学院对经费总额严格控制,课题开支不得突破下达的经费总额。因特殊情况
需要增加经费或专项补贴的项目,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教务部进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解决。
第七条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学院将向项目负责人追回已使用的款项,其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八条项目组购置研究用小型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药品等,须由课题负责人制定计划,按程序由学校统一购置,所购置的物品列入固定资产移交学校。
第九条报销时应持有经学生、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有效票据,经教务部及院领导审核后报销。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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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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