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副井绞车乘罐规定管理制度 1
大巷机车、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2
机车车辆维检管理制度 5
轨道、牵引网路维检管理制度 8
重型、大型货载运输管理制度 10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 15
轨道运输巷行人管理制度 18
处理落道事故制度 20
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 22
无极绳运输管理制度 25
矿井运输照明、通讯、信号、行车保护等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8
矿井运输图、牌、板管理制度 31
运输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
矿井运输职工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35
斜井(巷)轨道运输设置防跑车装置管理制度 37
电机车年度审验制度 39
机车、车辆连接器管理制度 41
钢丝绳管理制度 42
矿井运输系统直流杂散电流防治管理制度 48
矿井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56
副井绞车乘罐规定管理制度
一、三班交接班乘人时间安排:
一班:23:30~1:00;
二班:7:30~9:00;
三班:13:30~15:00;
二、除规定乘罐时间外,每天中午12:00安排一次运人。
三、特殊情况,如突发事故需维修人员紧急入井等情况,须告知矿调度,经允许后,方可入井。
四、如遇到野蛮登罐,不听从把罐工安排者,交由武保科、安全监察部处理。
五、等待乘罐时应自觉排队,入罐时禁止插队,推攘。听从统一指挥,违者罚款。
六、乘罐时做到快、静、齐,禁止乘罐过程中打闹和无故大声喧哗。
七、乘罐人员要在得到罐前把钩工的同意后方可入罐和出罐。
八、禁止恶意破坏罐内的设施,如照明和线路等,违者必究。
大巷机车、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司机必须经过正规培训、熟悉机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信号规定;巷道、线路、网络的情况;能熟练的按操作规程操作。经矿物局组织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
司机必须每年考核一次,成绩记入合格证内,否则不准上岗。
凡调换矿井的司机,必须在老司机的指导下,经过5天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及信号后,方准独立工作。
机车运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禁止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使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使时,必须经过运输调度站同意。
列车通过风门区域时,必须发出声光信号。
接近风门、巷道口、峒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机车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信号.
列车制动距离: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使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司机必须服从井下调度人员的指挥,服从井下信号规定。
机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着禁止运行:
照明不足;
示警装置不良;
制动装置不良;
撒沙装置不良;
缓冲和连接装置不良;
无灭火设施(指内燃机车);
有失爆现象(指蓄电池机车)。
用车辆运行人员时,必须服从《运送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行车调度:
运输区队设立运输调度站(室),井下设立采区信号站,负责行车调度及记录。行车记录要有以下容:
机车车号、司机姓名、发车时间、地点、拉车数(空车、重车、料车、设备车、人车等),到达地点、时间;
列车的返回时间、拉车数(煤车、矸石车、空车、料车、设备车等),到达地点、时间;
中间会车地点、时间、拉车情况;
列车合计:运输货物的车数、重量、距离、吨公里等;
小班合计:分车号和司机的运量、分地点的运量;
日、月、年合计。
机车车辆维检管理制度
检修周期
电机车(包括架线式电机车、蓄电池车)检查、维修、检修分:
交接班检查与日常检查维修;
周检;
小修:三个月;
中修:六个月;
大修:二十四个月。
内燃机车的检修、保养、维修:
调整;
日常运行检查、保养;
一号保养:在工作150小时后进行;
二号保养:在工作500小时后进行;
三号保养:在工作1500小时后进行;
四号保养:在工作3000小时后保养。
矿车(包括各种物料车、平巷和斜井人车)检查、维护、检修分:
交接班检查及日常检查、维修;
2、小修:三个月;
3、中修:六个月;
4、大修:二十四个月。
(四)检修车辆的规定:
1、凡进行检修了的车辆、必须经过质量、数量的验收、达到完好的标准、方可投入运行;
2、所有车辆必须建立设备台帐,进行登记。将检修内容、时间、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帐卡登记;
3、经检修的车辆必须保持在正常情况下运行6个月;
4、电机车、内燃机车要实行包机制:三班司机为一个包机组,设组长一人,并配机车维修人员,共同对机车的完好、安全运输负责。
二、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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