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商铺编号:
南京地铁商铺
租赁合同
甲方: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南京地铁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租方): (法人)/ (自然人)
乙方证照名称:
乙方证照号码:
总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乙方充分理解地铁车站为特殊经营环境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租赁商铺及经营范围
经商定,甲方同意将南京地铁号线站号商铺,使用面积平方米的场地租赁给乙方作为经营用房。商铺基本状况见附件3:商铺位置平面示意图。
商铺使用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由具有测量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测量面积数据为准。租金以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乙方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等与经营相关的证照资料复印件,代理商另须提供商品代理授权证书或委托经销证明等与经营相关的证照资料复印件,乙方须提供以上证照原件供甲方核对。
乙方在该商铺内经营品牌为,经营项目为。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商铺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该商铺经营范围不得包括油漆、打火机充气、油等甲、乙类危险化学品。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年,自商铺交付次日起算。双方特别确认,甲方有权根据商铺的实际情况确定交付日期,甲方调整交付日期不构成违约。
费用及支付方法
乙方所租赁的商铺,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天·平方米。从第/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标准每/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年基础上递增/%。即:
租赁期
天数
年递增率
租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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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说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以上合同价款为含税价。
乙方须接受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代收代缴,发票由物业公司开具。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元/天·平方米,从第/个合同年开始,物业管理费标准每/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年基础上递增/%。即:
租赁期
天数
年递增率
物业管理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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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根据“先付后用”原则,按表格支付。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缴付第一期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和第一期物业管理费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须在每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届满日30日前,预付下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后,甲方应出具相应的票据。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缴付履约保证金(90天租金) 元(大写)。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合同期满或协商终止后,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期发生违约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和费用,乙方须在5日内补足。
经营场地的水、电等为有偿使用,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商铺内的水、电等费用自行承担,按地铁规定的商业收费标准计算费用。乙方按双月缴纳,商业公共区域的水、电(包括公共照明、通风、空调等设施用电)等费用(含水、电传送过程中的损耗)按照商铺租赁面积进行分摊。本条款各项费用均以甲方出具的缴费账单为准,乙方应在偶数月的15日至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
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缴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费用收取账户信息:
全称: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
银行账号:01710120030000255
乙方保证和责任
乙方保证接受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经营管理。
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负责该商铺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乙方保证及时办齐经营相关的各类证照,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遵守甲方制定并不时修改的关于商铺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日常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商户手册等),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经营户、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如乙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或损坏该商铺的建筑结构、外墙部分、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使用。对于设置于商铺内或通过该商铺的设施设备,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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